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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


【信息时间:2011/12/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委〔2006〕46号

                     中共海安县委    海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

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
    为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步伐,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开发环境,增强区域经济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步伐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人才工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变妨碍人才发展的做法和规定,改革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弊端,激活人才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思路,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1、拓宽招才引智渠道。首先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大赴外招才引智的力度。根据我县的产业结构特点,有计划地组织企业赴外地高等院校和人才市场招才引智,积极引进海安紧缺的纺织、机械、电子、化工、建筑、贸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灵活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借助我县临近上海、南京等人才密集地区的有利条件,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派遣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实施“人才绿卡”政策,鼓励紧缺急需人才在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的情况下,通过从事科研和技术合作、投资兴办企业或其他专业服务等方式来海安工作。三是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不同层次和专业特色的高校建成实习与就业基地,吸纳我县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来我县实习、就业。积极牵线搭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人员送培等方面建成长期的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四是将“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引进项目、技术、资金的同时,大力引进人才,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
    2、完善各项人才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人才引进优惠待遇,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对引进的专家型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并尽力帮助其解决随迁父母、配偶、子女的落户、就业、上学等问题;对采取辞职或自动离职的方式来我县工作的急需的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及专业技术职务,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新建立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视同正式调入,并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其补办养老等各项保险手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设立海安学子创业基地,建立学子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回县大学生资助办法,加大对回县学子创业资助力度;建立企业人才工作站,将企业优秀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纳入人才站的管理和服务,允许企业为他们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续,鼓励企业为他们办理企业年金。
    3、落实激励措施。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制定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及使用的范围,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人才奖励机制,激励人才奋发进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
    4、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竞争上岗制、公开招考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职业化,推行经理人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从家族制向现代企业转变,鼓励民营企业聘请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观念,适当放低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门槛,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可以不受指标、年龄的限制。
    5、建立新型人才评价机制。启动由政府、社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共同发挥作用的人才评价体系。逐步推行岗位任职资格认证制度;探索行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改革职称评审机制,加快实现职称申报个人化、评审社会化、聘任单位化的进程。倡导社会从关注学历、职称向关注人才的能力素质转移,从关注已经成名立业的“显人才”向关注“潜人才”、“准人才”、“技能人才”转移,形成“人人都能成才、人人关心人才”的新理念。
    二、加强用工管理,有效推进劳动力资源建设工作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强势推进,我县企业与劳动力之间的用工结构性矛盾日趋严峻,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影响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导致全县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劳动力资源建设工作,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搞好服务、强化培训等多种有效途径,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和就业环境,着力缓解我县企业“用工难”的矛盾,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社会都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企业经营者对依法经营、依法用工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职工知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在我县范围内的企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送劳动管理部门签证备案。劳动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依法用工,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及职工,要责令改正,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或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职工,要责令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劳动工资支付管理。切实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的指导价位,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坚决制止恶意拖欠、压低和克扣工资行为。
    4、改善工作条件。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县劳动保障、公安消防、安全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要求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女职工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国家规范的工时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及时主动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因素,确保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5、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企业要认真落实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措施和职工最低工资保障政策,努力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积极探索试行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做到既能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鼓励他们来海安务工,又能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三、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全县人力资源素质
    完善培训体系,是把我县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县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要将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本提升并重,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强化劳动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分类分层次开展多种培训,全面提高全县人力资源素质。
    1、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完善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三方负责的培训投入机制。首先,政府加大对培训经费的投入,每年用于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投资逐步增长。其次,鼓励规模型企业自办职业学校,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办学,或到国内外大型企业设立培训基地,培训急需人才。企业应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的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保障正常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再次,引导和鼓励个人自愿出资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和岗位竞争力。
    2、积极开展各类公益培训。推行转岗培训。对长线专业待业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之成为拥有一技之长的实用型人才,缓解社会对急需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自主创业培训,积极引导有志人才自主创业,培养和提高他们的创业技能;不定期举办毕业生求职指导培训班。帮助毕业生端正就业心态,提高求职技能,树立理性就业观念,大力宣传海安的社会经济及企业发展的良好态势,积极引导毕业生回县工作。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一是要坚决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从2006年起,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二是县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要统筹协作,推动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三是要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把好就业准入关。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鼓励用工单位优先录用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4、实行校企联合培训。企业在用工上要与职业技术学校加强联系,开展定向培养和订单培训,建立用工培训长效机制。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及课程结构,引导毕业生在县内就业,优先保证地方经济对用工的需求。为缓解职校毕业生外流给我县带来的技工短缺,县内定报企业接受技、职校毕业生并在企业工作满半年的,可由企业按每名学生200元的标准支付给学校职教补偿费,且在税前列支。
    5、加强对高层次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建立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协会,搭建政府与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相互沟通的平台,提升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总体素质。通过举办高层次论坛,开设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培训班,组织企业家到经济发达地区、国外和知名企业参观考察,向我县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灌输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在经营管理者中营造学习、创新的氛围,促进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6、加大培训补助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培养博士生、硕士生以及熟悉世贸规则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对取得经过国家有权部门确认的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回海安工作五年以上的,其学费可由单位报销(企业可在成本中列支),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硕士研究生奖励5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鼓励企业和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各类技能培训,统筹城乡及外来人员转移培训工作,对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就地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在我县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县政府从统筹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意见》(海政办[2006]58号)的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引导更多劳动力来海安就业。培训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研究制定。
    四、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海安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县财政按照每年不少于地方财政收入的0.1%划拨),同时,根据劳动力资源的引进、开发等需要,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2、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我县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建立功能齐全、规范完善、服务优良的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审批、指导和监督,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做到有分有合,在深层次上实现两个市场的相互贯通;开辟网上市场,建成远程面试系统,做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积极参与长三角人才一体化资源开发工程。加强与“长三角”人才市场的联系,互通人才余缺,在人才招聘会、人事代理、人才测评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专业技术资格互认、高级专家信息资源共享和人才交流信息共享,借助大平台,充实“人才库”。
    4、完善企业人才联系点制度。加强企业人才工作联络员网络建设,密切与企业人才工作联络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对我县人事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5、建立外埠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大力开展县外人力资源协作,建立县外、省外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在重点地区设立工作站,逐步形成稳定的县外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各职业学校要及早谋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县外、省外招生,着力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新海安人”。
    6、建设人才周转公寓。结合科技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园,规划建设人才周转公寓,由县政府提供专项用地和优惠政策,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运作,向来海安就业、创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低价出租。以优良的居住环境,完善的配套设施,筑巢引凤,加速人才集聚,加大留才“引力”。
    7、加强载体建设。发挥重点企业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智力,与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开展合作,努力建成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
    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开发
    1、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牵头抓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对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设立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
    2、加强预测和规划工作。建立人力资源需求调查、分析预测、信息发布制度。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的前瞻性研究,对人力资源总量、结构、分布以及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人力资源需求进行预测,针对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相应对策,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特点,制定人力资源培养、使用、配置、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并提出年度实施意见。
    3、加大人力资源工作的考核力度。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将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三个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单位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