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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


【信息时间:2016/11/1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

(2016年11月9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结合江苏实际,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充分肯定党和国家一年来的工作,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和举措,是推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纲领性文件。全会确立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国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保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六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和《准则》《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各级党校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六中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要集中一段时间分层分类组织对党员干部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轮训。机关、农村、社区、企业、高校等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运用组织生活、党员冬训、党课、报告会、读书会、讲坛讲座、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基层党员、干部学习。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轮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论研究阐释,深入城乡基层组织开展分众化、对象化、互动化的集中宣讲,做好网上宣传引导工作。各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及新闻客户端要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解读《准则》和《条例》精神,反映各地各部门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在全社会营造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学习宣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确立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和任务举措,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规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真正做到《准则》提倡的就严格执行,《准则》要求的就坚决做到,《准则》禁止的就坚决不做。

1.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党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锤炼党员干部党性的“大熔炉”和纯洁党风的“净化器”。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作出专题部署。但一些党员、干部信仰缺失、作风不严、纪律松弛甚至腐化堕落,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现象还是存在。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充分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促进作用,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准确把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总体要求。坚持正确方向,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落实“四性”要求,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功能,每次党内政治生活都能使党员、干部真正得到党性锻炼;紧贴时代发展变化,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恪守党性原则,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党性基础上的团结;切实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永葆党的肌体健康。实现“六有”目标,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党员、干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守党的纪律,牢记为民宗旨,奋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3.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项规范。《准则》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适应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针对新形势下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党员、干部确立了行为标准、划出了纪律底线,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一体执行,做到时时刻印在心中、坚决落实于行动。要严守《准则》规范,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决不逾纪律底线,《准则》就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具体规定,包括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等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

4.认真落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定期分析和综合研判,确保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党内学习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做好思想理论领域重要动态动向的分析研判工作,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施意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每次党组织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真正起到锤炼党性的作用;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日常管理,对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详细记录、定期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管理。各级纪委要严格执纪,加强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确保《准则》规定真正落实。

三、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原则要求和具体举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接受监督自觉,使《条例》真正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硬约束。

1.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正风肃纪,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还是存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着力健全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围绕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2.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领导和检查同级纪委及所辖范围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并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开展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重要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巡视监督,深化市县巡察工作,更好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外部监督的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及时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广大党员要强化主动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事实,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实行党务公开,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加强舆论监督。

4.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问题,深刻剖析自己,主动改正缺点错误。要正确对待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向组织把情况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述责述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评议。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严格落实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为推动江苏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健全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全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书记要牢固树立主责主业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到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要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方面,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攻克什么问题,并综合分析、举一反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级纪委和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能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管党治党整体合力。

2.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是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逐条逐款学深学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带头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按《准则》《条例》规定办事,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要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个环节敢抓敢管,做到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坚持以上率下,以领导干部模范行动推动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准则》《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有效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统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切实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推动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坚定不移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措施落实,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要求,突出先进性示范性,从严从紧选好管好干部。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突出政治属性,强化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机关、农村、社区、国有企业、“两新”组织、高校等领域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严明党的纪律,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书记述职制度。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检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内问题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注重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党的建设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团结带领全省人民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