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党建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员之窗 >> 党员发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信息时间:2012/1/3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根本。为保证党员发展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严格执行已有的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从2012年起,全面推行党员发展“两图两簿三公开”制度。“两图”即“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党员发展结构分析预警图”,“两簿”即《党委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记录簿》和《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簿》,“三公开”即公开发展计划、公示发展对象、公布票决结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由县委组织部设计制作下发统一格式的“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标识党员发展工作各个环节、先后顺序及相关细节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支部张贴上墙,要求每个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发展对象都对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和要求一目了然。

2、统一印制《党委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记录簿》和《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簿》。各基层党委和支部在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时,要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实到人数、会议事由、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内容,并附会议照片和相关资料,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永久性档案留存备查,《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簿》由各基层党委每年调阅一次,《党委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记录簿》由县委组织部每三年调阅一次,并适当抽查基层支部《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簿》。

二、强化发展党员资格初审

3、入党申请人非本地户籍要求在当地发展入党的,要在当地有稳定工作且生活、学习2年以上(以纳税、社保记录、正式劳务合同,或有关学籍、经营证明等为准),当地党组织可以培养发展该入党申请人入党,但发展前要到发展对象原籍进行政审调查。

4、入党申请人有正式工作单位或对其有直接人事管理权限主管单位的,一般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培养其入党,未经工作单位或对其有直接人事管理权限主管单位同意,村(社区)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辖区党组织管理范围内发展该入党申请人入党。

5、发展外来务工人员或流动人员入党,需征求公安、计生、人社等部门的意见;发展外来经商人员,需征求公安、计生、人社、工商、税务、工会、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意见,初审情况由支部呈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及时与外来人员原籍党组织联系,实行联合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展。

6、学生发展对象由学生正常学习所在的学校经组织程序讨论研究并报党委同意后确定。确定的学生发展对象除平时学习成绩在班校名列前茅、高考成绩达本二录取分数线以上外,还要是担任班级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学生发展对象还必须参加过两次以上学校组织的党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并有培训考试记录。

三、改善党员发展结构

7、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改善发展对象的年龄、性别和文化结构,重点从生产工作一线的骨干、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两新组织的优秀能人中发展党员,女性发展对象比例不得低于30%,重视在外来人口中发展党员。县委组织部从2012年起,每年12月底制作全县、党委、支部三级“党员发展结构分析预警图”,重点从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对现有党员的结构比例情况进行分析,对照全县党员队伍结构要求,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设置绿色、黄色、红色三级警示标志。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分析预警图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确保全县党员队伍结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

四、执行发展党员“三公开”制度

8、公开发展计划。县委组织部每年年初根据全县党员发展结构比例,制定全年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性计划,各基层党委根据指导性计划确定各支部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各支部按照计划数确定“公推优选”入党积极分子基数,并向群众公开。

9、公示发展对象。发展党员实行“三级公示”制度。拟发展对象要经过支部、基层党委和县委组织部门三级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展。县委组织部门公示时间一般在“双学”训练班培训结束后,党委公示时间一般可分上半年、下半年集中公示,基层支部公示时间一般在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召开前15天进行,公示期不少于7天。基层党委和支部公示内容必须详实,主要为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根据公示对象的不同,还应分别注明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等。

10、公布票决结果。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赞成人数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方能通过。

五、把握发展党员工作阶段性时间要求

1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后,以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为准;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后,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为准。

六、加强党员档案管理

12、各基层党委在每年1220日前将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报县委组织部统一登记,上述两种对象的名单在次年6月份和12月份各更新一次。各党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拟发展对象名单时,必须从县委组织部相关备案名单中产生,不在备案名单范围内的,不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13、所有发展对象材料必须报组织部预审,经审核通过后,各党委要及时通知支部按照党员发展相关程序指导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基层支部和党委在履行好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将填写规范的《入党志愿书》报县委组织部审核代存。

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各党委要及时从县委组织部将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领回,交各支部对照预备党员转正要求进行转正,支部和党委要及时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后返还。新党员转正后的所有档案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没有人事档案的,基层党委要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保存,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严肃发展党员责任追究

15、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与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同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党员发展过程中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违反工作纪律、未能坚持党员标准、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以及群众上访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责任,除党章和其他党内规章所列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

八、加强发展对象“双学”培训班管理

16、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双学”培训班是发展对象培训班,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不同,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各基层党委组织,当年参加县“双学”培训班的拟发展对象在培训考试合格后,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当年予以发展。

17、各党委在报下一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时要一并报送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在“双学”培训前,要将所有参加培训学员的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报送县委组织部用于制作“双学”培训班学员证,发展对象参加“双学”培训班时,要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学员证,学员证将作为培训学员听课、住宿、吃饭、考试的唯一凭证。

18、所有学员参加县“双学”培训班时,必须遵守培训班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一次给予口头警告,违反两次通知党委带回教育,直至认清错误并改正,方可继续参加培训,屡教不改者取消当年发展资格。

19、当年批准发展入党的对象都必须参加县委组织部当年组织的“双学”培训班,并在培训班结束后通过结业考试,考试成绩必须及格(达到60分),不及格者要参加统一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取消当年发展资格。

                                                  201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