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推动公务员有序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省市公务员公开遴选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下半年海安市市级机关(含上湖创新区)面向全市公开转任22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转任范围
海安市范围内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级、南通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人员。
(二)转任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公开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有放宽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转任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7)转任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2021年下半年海安市市级机关公开转任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统称《职位表》。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8:30至12月7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3日8:30至12月7日15:00。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公开转任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报名推荐表》(附件2),同时携带以下报名资料: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②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③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⑤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
转任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职位的,需重新填报《报名推荐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转任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相应核减或取消转任职位计划。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可于12月7日15:00-18: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名地点:海安市行政中心1219办公室。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本次公开转任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海安党建网(http://djw.haian.gov.cn/zzb/)“公告公示栏”查询。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相关单位联系。
(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转任单位具体实施,可根据转任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采用面谈、专业能力测试和适岗评价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最终折算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评价方案由转任单位制定,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3:4的比例折算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资格的,在同职位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设6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实行等额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各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转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还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转任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体检人员。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影响任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对取消转任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转任单位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
三、其他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常态化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必要时可能会对有关工作进行调整。本次转任工作由海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政策咨询电话:88812971,81857216;监督电话:81868266。
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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