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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


【信息时间:2011/12/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海安县委、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海委发 ﹝2005﹞6号),大力开发农村实用人才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安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引领,加快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开发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活跃在农业或农村经济发展第一线,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技能,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成绩的能人。重点包括各类“土专家”、“田秀才”、种养能手、能工巧匠、农民经纪人、民间艺人和村组干部等。农村实用人才是加快农村开发应用和推广普及先进科学技术,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带头人,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致富的主力军。加快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农民发展致富的重大举措。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努力把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转变为人才资源优势。
  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为目标,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人可以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人才特区”工作意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切实抓好农村乡土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在全县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技术技能和专业特长、致富能力较强、辐射带动作用较大、适应文明乡风要求、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为富民强县提供人才支撑,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保障我县农村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
   总体目标任务:建立县、镇两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网络体系;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农村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初步形成一个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环境。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在项目农业、特种经济作物栽培、特种养殖、滩涂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和经营,以及村组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耕耘计划”,力争到2010年,全县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万名左右。“耕耘计划”的具体目标是:
  ——造就1千名农村经营(营销)管理人才。县农口部门和县工商局、发改委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要求,通过引进和培养,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营销)骨干、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拓展农产品营销市场,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才队伍。到2010年,农村经营(营销)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千名左右。      ——培育2千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县农口部门要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要求,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技推广人才机制。县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干校、农技站等组织,要运用市场手段,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的素质,扩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规模。到201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总量达到2千名左右。  
   ——培训3千名种养能手。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农业园区建设,县农口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种养能手的技术培训。到2010年,种养能手总量达到3千名左右。   ——选拔4千名能工巧匠。县建筑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建筑类技能人才开发,着力培育培训一批木工瓦工等技能型人才,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到2010年,能工巧匠型人才总量达到4千名左右。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县委组织部门要围绕“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适应发展、能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农村村组干部队伍。根据村干部编制余缺、年龄结构和村后备干部素质及实际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报名、组织考试考核,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实行见习期制,见习期满通过考核后,经组织任命或选举定岗定职,纳入村干部管理范围。县农牧局、县农广校要继续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教育,50%以上村干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或中级以上职称,村干部普遍轮训一遍。
  ——树立一批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典型。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科协要进一步完善乡村优秀科技人才选拔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到2010年县级表彰100名左右,各镇也要建立评选表彰机制。
  ——建立1个市级特色农业人才基地。县人事、农口部门要按照“人才特区”试点目标要求,根据区域特点,努力培植各具特色的农业人才开发示范户、示范组、示范村、示范园和培训点,在全县重点建设4个特色农业人才基地的基础上,对符合南通人才小高地建设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重点扶持,争创“南通市人才工作示范基地”。
  三、创新开发机制,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  
 (一)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各镇要将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进行规划,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深入调查了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认真分析预测需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编制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目录,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监测统计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导向开发,积极指导帮助各镇制定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确保新农村建设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积极引导各类人才为“三农”服务。县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建设“人才特区”要求,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积极引导各类人才为“三农”服务并向新农村集聚。要通过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挂职帮扶、组织科技专家开展项目服务等,与农村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壮大农村特色农业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科技含量。要紧密结合国家八部委启动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行动计划,鼓励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和涉农企业创业发展。按照海委办[2006]15号《关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精神,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实行见习期制,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内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村干部平均报酬,由县、镇统筹解决;同时享受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保费按规定比例由集体、个人共同承担。见习期满通过考核后,经组织任命或选举定岗定职。对被选派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在三年服务期内,县财政可给予一定的生活津贴补助,其户口和人事关系可以免费挂靠在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继续在农村工作的,县组织人事部门可给予年度奖励补贴,县镇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中选拔。争取到“十一五”期末,镇及以下基层农村组织引进各类高校毕业生总数超过1000人。 
 (三)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要整合现有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县人事、劳动保障、建管和农口部门要以现有的农干校、建工学校、农机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着眼开展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产品加工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各镇要以现有的成人教育中心、党校及各类种养基地和农业企业为基础,按照合理布局、交通便利的原则,选择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作为定点培训站,着力开展种养、制作、加工及其它适用技能培训。县劳动部门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着眼市场需要,贴近农民实际,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转移就业指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其它各类实用致富技能培训。到2010年,全县争取培训农民2.25万人,其中,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失地农民培训1000人,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1500人、绿色证书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1.5万人。要大力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种养能手和能工巧匠、村组干部五支队伍的培训,各镇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率先抓好基层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县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积极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和民间团体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培训采取政府规划、群众自愿、村级推荐、镇级审查、县人事局备案的办法,确保计划、目标、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认定工作。农村实用人才的具体范围和对象包括:(1)具有中等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2)拥有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专业技术骨干;(3)在农村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4)农村中的科技示范、专业(技术)协会中的骨干、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致富带头人;(5)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营销人员,农村科技成果转让、农产品销售等农民经纪人、农村营销大户;(6)具有一技之长并能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工巧匠;(7)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绩突出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管理经验,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组干部。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审、业内认可”的方法,在农村实用人才范围内,实行村推荐,镇评审,县人事部门认定,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可通过相关部门直接确认列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对未持有证书,但有一技之长,能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能人,根据条件由县农业部门会同人事劳动部门评审确认。要通过自荐、举荐和组织开展各种技能表演、技能比赛等方式来发现人才,把农村中那些具有一定技能、一定专长的专业型、技能型、实用型方面的人才选进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对被选拔确认的农村实用人才,为其个人填写《海安县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建立个人档案,发放《海安县农村实用人才证书》。县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底将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汇总后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优化政策环境,强化管理服务  
 (一)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要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镇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资源信息库,实行微机动态管理;县人事部门要把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纳入人才网站管理,为乡土人才的培养、使用、流动和培训等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可以依托现有的人才市场,建立专业的农村实用人才市场,定期不定期组织举办农村实用人才交流洽谈,开办农村实用人才超市,努力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人才策划、档案托管、人才落户等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推动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   (二)积极探索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县人事、农业部门要依据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农村实用人才的能力和实绩为依据,积极做好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对具有一定特长或技术精湛,或在种植、养殖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和实绩的人才,可以采取考核或直接评审的办法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县劳动、建管、农业部门要积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工作,凡符合技能鉴定标准的,均可申请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由劳动保障等部门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加大农村乡土人才开发投入。切实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的多元化投入,县财政部门要将农业开发和扶贫资金向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倾斜,县培训就业基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育、培训和农村优秀科技、技能人才选拔等;对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部门可从县财政中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投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事业。鼓励农村人才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开发,纳入我县科技、人才项目资助范围。  
   五、提高组织程度,激发人才效应  
 (一)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发挥产业和项目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吸附效应,利用园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开发建设聚集和吸引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及周边地区发展适销对路的特色、高效农业和发展非农产业。要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组织农民建立各类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营销能力和组织网络化程度,促使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确保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切实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组织程度,发挥能人带动作用,引导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二)鼓励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创办企业。各镇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创办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扶持从事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经济实体和私营企业,鼓励以技术、资金入股等形式申办企业,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传统名优产品生产,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形式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县国土、科技、金融、税务部门对具有特殊专长和创办领办企业的农村实用人才,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用地、科技立项、资金贷款、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
  (三)大力宣传农村实用人才的先进典型。全县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海安县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并授予荣誉称号。要在全县大力宣传农村实用人才立足农村、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弘扬农村实用人才甘于吃苦、埋头苦干、勇于创业、不断创新的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多干事业、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干成事业、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荐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担任村、组及其它各类组织的负责人。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事关“三农”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全面小康的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组织、人事、农办、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建管、农业、科协等部门和单位,既要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又要加强与科技、卫生、水利、农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开发工作。各镇要明确负责人,做好实用人才的选拔和日常管理工作。村要设立信息员,确保上下及时贯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列入年度人才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落实责任,努力建立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机制。要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农村实用人才现有存量、层次结构、分布状况、培训需求等特点,把握农村人才状况,探索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要根据“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努力为我县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