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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推荐领导干部工作程序


【信息时间:2017/4/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推荐领导干部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如下步骤:

(1)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提出“各项候选人建议名单”。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选候选人建议名单;人民政府正职、副职候选人建议名单;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建议名单。上述人选,按应选人选等额推荐。

(2)党委负责同志向大会主席团作关于推荐各项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说明的内容一般包括:党委确定人事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推荐各项候选人的理由;所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建议名单酝酿、产生的过程等。同时,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主席团成员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说明完毕,党委应向大会主席团会议提供各项“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候选人简介”材料,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主席团全体成员审议。“关于推荐各项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可建议大会主席团适时印发给各代表团或全体代表。

(3)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表决通过党委推荐的“各项候选人建议名单”,形成主席团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进入法定选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