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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安县关于建立“亚健康”党员分色预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3/6/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海安县关于建立“亚健康”党员

分色预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现将《海安县关于建立“亚健康”党员分色预警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201369


海安县关于建立“亚健康”党员

分色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先进性和纯洁性,既着力破解基层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中“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处置不得力”的难题,又充分凸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南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健全完善党员“出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组发〔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全县党员队伍中存在自身要求不严、不能较好履行党员义务等表现,状态处于“亚健康”的党员,结合年度民主评议结果,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第三条  本办法由各基层党委指导所属支部,实行即时预警和年度预警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县内各基层党组织的所有党员。

 

第二章  分色预警

第五条  预警等级。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

第六条  预警期限。黄色预警期限为半年,橙色预警期限为一年,红色预警表示启动“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处置程序。

第七条  实施方式。预警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由基层党支部按照预警实施程序将《预警通知书》送达党员本人,通知书分别用黄、橙、红三色纸打印。预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23

 

第三章  预警标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黄色预警: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二)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内;

(三)党员外出流动连续6个月以上未及时办理流动党员证,或虽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但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到流入地报到并参加组织活动

(四)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五)在房屋征收、维护稳定、发展经济、保护群众利益等关键时刻,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各级党组织决策、决议和有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

(六)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行为或情节较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橙色预警:

(一)三年内累计受到两次黄色预警,且整改效果不明显;

(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30%或“不合格”票数达到15%

(三)外出流动党员不按规定回组织关系所在地验证时间超过一年,或年度内参加组织活动少于两次;

(四)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五)在房屋征收、维护稳定、发展经济、保护群众利益等关键时刻,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各级党组织决策、决议和有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

(六)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行为或情节较重。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红色预警,启动“劝退或除名”组织处置程序:

(一)三年内,累计两次受到橙色预警,且整改效果不明显;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三)有信奉宗教、参与封建迷信等行为,丧失共产主义信仰;

(四)连续两年民主评议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确定对象。基层党支部在日常管理中根据党员表现、掌握的情况和群众反映,对照黄、橙、红三种颜色预警标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认定。

即时预警,主要适用于黄色预警,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直接认定,直接予以实施。

年度预警,主要适用于橙色、红色预警,结合年度民主评议,采取个人自评、集中互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形式进行综合认定,并按照程序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  讨论研究。支部委员会对橙、红色预警对象认定情况讨论研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  申诉辩护。支委会直接认定或党员大会决议七日内,个人可向支部提出申诉,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第十四条  提出预警。申诉辩护无异议后,黄、橙色预警由基层党支部根据预警对象的预警等级,向预警党员本人下达书面预警通知书。红色预警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预警党员本人下达书面预警通知书。所有预警通知书下达后均要填写“亚健康”党员分色预警备案表报上级党委及县委组织部备案。“亚健康”党员分色预警备案表样式见附件4

第十五条  分类处置。

(一)对黄色预警的处置。采取书记约谈提醒的形式,明确半年帮教转化期,指定一名支委成员结对帮教,跟踪掌握现实表现,促其尽快转化提高。

(二)对橙色预警的处置。采取书记约谈提醒的形式,明确一年的帮教转化期,指定一名支委成员、一名优秀党员组成帮教小组,制定帮教计划,跟踪掌握现实表现,促其尽快转化提高。

(三)对红色预警的处置。红色预警通知书下达一个月内,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和通委组发〔20137号文件要求,启动“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  预警解除或等级变换。受黄色预警的对象,帮教转化期满后,由支委会研究解除预警或提高预警等级。受橙色预警的对象,帮教转化期满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解除预警;反之,则提高预警等级,转为红色预警。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党中央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清建立“亚健康”党员分色预警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对党员实施分色预警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慎重处理的原则,正确区分预警制度和党纪处分的区别,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客观公正、手续完备、程序严密。

第十九条   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日常教育管理和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所属党员的跟踪联系和动态管理,做到定期联系、定期排查、定期组织活动。各基层党委对所属党支部要加强管理和督查,对连续三年不发展新党员、党员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正常开展组织活动、支部活动党员到会(课)率低于60%的支部也要及时预警提醒,督促改进提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