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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信息时间:2011/12/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加强干部监督,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把“三个代表”要求落实到从严治党中去的重要指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围绕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同时也应看到,当前的干部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近年来,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禁而不止、查而不绝,有的甚至日趋严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乏力。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党委管干部,要全面负责,把发现、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这几个环节都管起来,真正管好。”最近,他又特别强调,对领导干部“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组织部门作为党委主管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不仅在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任用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而且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方面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一定要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监督工作。要从关心爱护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出发,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寓监督于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把干部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突出重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从组织工作的角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以“一把手”为重点,对他们在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抓班子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改正,避免由小缺点发展成大错误。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年轻领导干部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点是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要继续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对通过跑官要官等不正当途径得到提拔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拿下来,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权谋私、买官卖官的,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于骗官甚至谋官害命的,要严惩不贷。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充分依靠群众。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中,他们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干部监督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强化群众监督,创造了定期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干部任前公示制、考察干部预告制等有效措施和办法等。这些都应认真总结,科学规范,积极推行。   
  
      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把监督与教育结合起来。“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一些干部犯错误,甚至违法乱纪、腐化堕落,根源在于世界观出了问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面临的诱惑多,被侵蚀的危险大,要经受住考验,必须筑牢思想防线。这既要靠领导干部自身加强修养,更要靠党组织严格教育。实践证明,教育是一项很重要的预防措施。教育搞好了,领导干部党性增强了,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了,很多问题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因此,要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讲”集中教育的成果,实现对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要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部,警醒干部。当前,应按照中央要求,认真抓好利用成克杰、胡长清等典型案件进行的警示教育。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庸俗作风,努力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   
  
      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在创新上下功夫。干部监督工作要提高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必须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要切实推进干部监督制度创新,在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实际,建立新的制度。要切实推进干部监督机制创新,理顺组织部门内部专职监督机构的集中监督与其他机构的管理监督的关系,加强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各级党委对干部监督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与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结合起来。既要依据有关法规和要求,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又要注意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