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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2014/6/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最近,我县制定出台《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办法》,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了规范,对选人用人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明确规定县委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具体分管。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权力制衡、监督有效的干部人事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的功效,不断提升我县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让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的主战场,奋战在服务群众的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