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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农村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生活救济经费指标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3/1/2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下拨农村老党员和困难党员

                                           生活救济经费指标的通知

 

各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按照中组部和省、市、县委要求,现就做好春节前补助、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春节前,各区(镇、场)党(工)委要集中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走访慰问的重点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特别要注意走访慰问农村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党员。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一批农村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救济经费(详见分配表),下拨的经费请列入二一三年县补助“农村社会救济——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此项经费一定要按规定的补助范围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各区(镇、场)党(工)委要高度重视走访慰问工作,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结合开展“帮户”对象集中走访,真心实意关心爱护基层党员,帮助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各基层党委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配套经费,扩大慰问覆盖面,让更多的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各区(镇、场)党(工)委组织委员要认真制定救济经费发放计划,落实到具体人头,并及时填写发放凭证,完善相关手续。慰问活动结束后,于222将农村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生活救济经费发放明细表复印件报至组织员办公室(行政大楼1241室)。县委组织部将对慰问经费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附:1.海安县农村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生活救济经费分配表

  2.农村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生活救济经费发放明细表(样表)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海安县财政局    海安县民政局

2013121

 

 

  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民政局

  送:各区(镇、场)财政所、民政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