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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信息时间:2012/5/2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发〔2011〕15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通委发〔2011〕16号)和《海安县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意见》(海委发〔2011〕2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力打好新时期“七大战役”,加速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就加强我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正确把握城乡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打好新征程七大战役,实现新时期七战七捷” 总体目标,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 精神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社区建设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服务和管理体制,不断提升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把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工作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准则,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明显增强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社区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全面推行“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 (党组织、居(村) 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综治办)新型社区管理服务模式,着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主体、社区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依托、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 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有序发展社区社会服务组织,有力倡导社区志愿服务,增强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局面。 社区居民自治更加深入,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城乡社区居(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达 95%以上。社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完善“农家书屋” 功能,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室覆盖率达100%。社区社会秩序更加稳定,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社区居民治安安全感率达95%以上。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切实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达标率和信息化达标率达95%以上。2012年底前,50%城乡社区达到新型社区建设要求,2013 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全县城乡社区建设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把加强创新和管理同人民群众意愿和需要紧密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强化服务提高管理实效,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实现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动。
    坚持群众路线, 基层自治。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完善社区自治机制,让群众更多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二、明确城乡社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是社区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活动的主要阵地,是为居民群众提供文化、卫生、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按照省定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行标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450和400平方米,具备三大功能,即:社会保障功能(即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性服务;为社区居民家庭提供环境卫生、安全、 基本医疗、体育、文化教育等公益性服务)、便民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物业等日常生活需要的便民利民性服务)、社会经济功能(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要具备“七室四站二栏一校一场所”,集“两委、养老、健身、娱乐、医疗、阅读、培训” 等功能于一体,有统一的标识、统一的外观、统一的功能。具体设置可参照下列标准:
    1. 七室
    ---党代表工作室 建筑面积不少于 16 平方米。设施配套做到“五个一”:一套标识,室外挂“党代表工作室” 牌匾, 室内墙壁张贴专用标志和“知民情,解民忧,惠民生” 主题标语;一部电话,方便代表与党员群众沟通交流;一本记录本,记录党员群众反映的事项及办理反馈情况;一张值班表,值班任务安排到每位党代表;一套制度,工作流程、联络员职责、党代表简介等有关内容张贴上墙。
    ---社区综合办公室 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坚持“办公场所最小化、服务场所最大化” 的原则,实行一站式办公。有完整的办公设施,有齐全的台帐资料,有醒目 的标牌。
    ---警务室 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1名社区民警、2名专职保安驻警务室办公,有必要的办公设施。
    ---多功能活动室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挂牌内容为:党员活动室、居民代表会议室、法制学校、居民学校、 家长学校、人口学校、党校分校等。内设有线电视接口、 互联网宽带接口,有一套远程教育设备,有满足活动需要的桌椅等。有活动和培训计划,有档案记载,确保社区开展的思想教育、普法宣传、健康卫生等活动常态化。
    ---图书阅览室 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不少于1000种2000册涵盖政治、历史、法律、经济、文学、医药卫生等方面的图书,有10种以上的报刊杂志,有标准的书柜,有图书管理员和图书借阅制度。有条件的建立电子阅览室。
    ---矛盾纠纷调解室 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2名矛盾纠纷调解员,定期接待社区居民,解决社区各类矛盾纠纷。
    ----资料档案室 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有两组以上的档案柜。
    2. 四站
    ---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服务站 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负责受理代理代办责任区域群众所有合理诉求,努力实现“居民办事不出居” 的目标。服务站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实现一站式代理代办服务,谁受理谁负责。受理过程实行纸质代理登记簿和电子代理登记文档同时登记、同步记载。建立受理环节登记备案和服务跟踪制,承办环节首问负责制,回复环节承办结果告知制三项制度。代理服务站设举报监督电话,服务站值班表和代理代办制度按要求上墙,服务站门前有醒目的标牌,室内有电脑、电话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齐全的台账资料。
    ---法治工作站 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实行一站式办公,法治工作站有一名村(居)委会负责同志专抓法治工作,有醒目的标牌,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齐全的台帐资料。
    ---居家养老服务站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必需的设施和人员 。
    ---卫生计生服务站 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配备专职的医护人员、常用药品和基本的医疗设备,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3.二栏
    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和宣传栏,二栏原则上设置在人群居住密集、交通便利、区位最佳的建筑用房之外, 不少于12平方米。
    4.一学校 居民学校,可兼做多功能活动室。
    5.一场所 健身娱乐场所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健身室,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乒乓球室,有不少于20平方米棋牌室,有配备多种健身设备的室外活动场地。
    以上设施宜集中在社区的则集中,宜分散到各住宅小区的也可设置在各小区。各个社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一定要保证功能完善。
    (二)加强社区管理服务站和社区综治办建设
社区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是政府实施社区管理的基础平台,是社区的专业管理服务机构,是省、市、县提出的城乡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 管理服务网络建设的重点内容。
    1.社区管理服务站职能定位。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管理服务站,全面承接和履行政府延伸至社区的各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开展社区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享有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开展社区就业服务, 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 就业问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实现“小病” 不出社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及设施功能;开展社区计生服务,免费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指导;开展社区文化服务, 定期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社区教育服务,提升居民整体素质;开展社区体育服务,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社区安全服务,增强社区社会治安和火灾防控能力;开展生产资料和代理群众事务服务,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2.明确社区管理服务站组织架构。社区管理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管理服务站要定期向社区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监督。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要组织村(居) 民采取各种方式直接对社区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满意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增薪提拔的重要依据。 社区管理服务站要积极履行职能,健全以民生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居民互助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多种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服务内容丰富、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新机制。
    3.社区管理服务站人员构成。社区管理服务站人员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上级选派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街道自聘人员等;二是专职社区工作者(含民政、劳动、 计生、司法等部门在社区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城建城管部门在社区的市容协管员、环卫人员。各社区要充分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理顺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科学合理地进行设岗定责。社区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4.社区管理服务站工作方式。以充分便民为宗旨,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 的原则,实行职能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力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等事项。面向社区居民,以“菜单” 形式受理各类行政事务并实行一站式办结,并对本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社区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综合业务受理能力,并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居民。各社区管理服务站服务项目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接受居民选择与监督。
    5.加强社区综治办建设。每个社区都要设立社区综治办,人员主要包括一名专抓综治工作的社区干部、一名社区民警、二名专职保安联防队员、二名专职调解员、二名社工、一名政法综治特派员,外来人口较多的社区还要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综治办主任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
    6.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城乡社区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信息网络资源,按照“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 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 的基本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全县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到2015年,全县城乡社区实现通过信息网络为居民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社会治安、技术学习、灾害防治等民生信息服务和互动服务,信息化对新型社区建设的支撑作用充分体现。
    (三)设立村(居)民小组长,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
    1.实行社区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按照适度规模、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合理设置社区若干网格,采用“一网多格、一格多能、一格多员、一员多用” 的新型管理模式, 对社区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综合服务管理。城市社区以居民小组(一般300户左右)为单元、农村社区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划分网格,网格内具备多种社会管理功能, 并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网格内实行一格多员、责任捆绑服务管理模式,村(居)干部和社区民警、民政协理员、城市管理员、专职保安、专职调解员、就业指导员、外来人口协管员等社区工作人员全部安排到网格,村(居)干部与社区工作人员 实行“共管理、同奖罚”, 做到工作统一安排、人员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配、场地统一使用。网格内人员分工不分家,共同承担社区网格内的所有工作,实现一员多用。优化城市社区党组织设置,加快推进楼院党支部、楼宇党支部建设,全面落实“五个一体化” 工作新机制,着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驻区单位党组织为基础,区域党员为主体,群众组织共同参与、互促共进的开放式党建工作体系,切实提高社区服务与管理水平。
    2.设置村(居)民小组长,将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向村(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延伸。要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充分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村(居)民自治管理,切实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个小区、每幢楼栋、每户居民,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管理工作格局,努力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管理整体水平。加强教育培训,要经常性组织其进行业务学习和座谈交流,县远程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镇每年集中培训学习不得少于1次。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各区镇要结合实际,对村(居)民小组长、门院楼栋长的工作,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
    3.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下的社会组织协同社会管理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发挥群团组织、驻区单位在社区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社区服务;积极引导和培育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如维权类的老年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服务类的社区服务中心(站)、 医疗卫生服务站(所)、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婚姻家庭服务所、殡葬服务站,关爱(慈善)类的慈善超市等,努力构建涵盖社区居民生活的、自我发展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调整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政局,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各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形成“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 社会参与” 的良好格局。各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各镇社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势推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参与,通力合作,全力推进。组织部门在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督促相关部门、镇抓好责任落实,统筹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村(居)监委会的纪律检查作用,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综治部门要认真做好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农办要结合村级“四有一责” 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指导、督促全县村(居)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推进;公安部门要加强社区治安行政管理,预防社区内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区治安秩序;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国土部门要提供用地保证;发改委、住建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文广新局、人社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完善促进社区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 卫生、文广新、体育、城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以及司法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要鼓励和引导驻社区的机关、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与社区建立多种形式的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2.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社区投入长效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财力支持。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各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县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凡经验收合格的,城市社区奖励10-15万元,农村社区奖励5-10万元。要保障社区必要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人员经费、服务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经费等费用,根据上级要求,社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社区总人口拨付。社区专职社工的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要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村(居)民小组长、楼道长给予每月100元的补贴。
    3.切实保障社区工作用 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 将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专项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功能。各镇要结合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按照不低于 1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统一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 服务。每个社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分别不低于450和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为村(居) 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关口。民政部门和相关镇要全程参与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设施配套到位,经民政局和社区属地的镇签章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镇管理,归社区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它用。对目前社区没有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或者不达标的,必须通过新建、 购买、置换、改造、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4.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城乡社区服务。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将救助、福利、 公益款物挪作他用。认真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5.完善激励考评机制。把社区服务管理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群众民意测评等活动,将群众评议与上级评议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经费挂钩,与社区干部报酬挂钩,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社区服务管理实绩显著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或事业人员定编;对社区服务管理绩效考核名列前茅的社区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推荐提拔到村(居)干部岗位任职;对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群众不满意率较高的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有岗有责、有为有位的用人导向和良好的激励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