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志祥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
葛志祥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海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海安县公安局委员会书记;
严卫飞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海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海安县公安局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海安县委
2013年5月7日
抄 送: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县纪委。
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