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屈祖平同志任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主任;
杭亚军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强同志任县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仲伟平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国来、李仁平二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金祥同志任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晓红、杨军、沈广军三位同志任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兼);
周克荣、陈勇二位同志任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主任助理;
毛迎丰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铭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许维龙同志任县职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治、钱义华二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镇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聘任华卜泉、颜敏二位同志为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瑞根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
周平、程华波二位同志任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副主任;
崔惠同志任县经济发展基金办公室主任;
许秀平同志任县农业发展基金办公室主任;
王峰同志任县运输管理处主任;
曹进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申振铎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许卫华同志任县盐务管理局局长;
章诚同志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包亚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怀根同志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主任科员;
曹剑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主任科员;
张书伟同志任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健同志任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金德平同志任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员;
聘任仲月军同志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员(副科职),免去其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一局局长职务;
金干同志任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法综治局局长(兼);
吴剑英同志任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局长;
杨余芳同志任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免去其海安镇宁海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郭玉祥同志任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法综治局局长职务;
崔永江同志任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主任;
吉佳鹏同志任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一局局长,免去其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三局局长职务;
王斌同志任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三局局长,免去其县政府驻浙江招商局局长职务;
聘任刘厚军同志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四局局长;
顾斌同志任海安镇宁海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其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副局长(副科职)职务;
免去张元根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建军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职务;
免去周晓建同志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高卫东同志县运输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范建国同志县盐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