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小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经研究,并报请中共南通市纪委同意:
刘小松、杨海燕二位同志任中共海安县纪委常委;
免去徐明春同志中共海安县纪委常委职务。
2012年9月24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抄 送: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县纪委。
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