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戴宏伟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戴宏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史传国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挂职);
赵耕毛同志任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马雪荣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挂职);
汪国有同志任县人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以上人员挂职时间1年。
特此通知
海安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