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海安县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团县委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团县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个人考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及职位
名额:1名;职位:团县委部室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
县镇机关在编的公务员。
四、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5.年龄27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2008年8月31日以前录用的公务员),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2009年8月31日以前录用的公务员);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五、选调方法及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者到团县委报名。
2、笔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应用写作,总分10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按笔试、面试总分(各占50%),合计总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察。
5、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的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1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团县委确定是否递补人选。
6、公示与调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团县委确定是否递补人选。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团县委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六、报名须知
1、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团县委办公室(海安县城长江中路106号县行政大楼1629室)。
4、联系电话:88812310。
考试、考核、体检工作在县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件:海安县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海安县委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