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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安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信息时间: 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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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县委农办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农办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个人考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及职位

名额:2名;职位:县委农办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

县、镇机关在编的公务员。

四、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以后出生);

6.县级机关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机关工作经历,乡镇机关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2009年以前录用的公务员);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方法及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者到县委农办报名。

2.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理论知识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基本常识,总分100分。

3.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

4.组织考察。按笔试、面试总分(各占50%),合计总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察(农村经营管理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的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2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县委农办确定是否递补人选。

6.公示与调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县委农办确定是否递补人选。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县委农办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六、报名须知

1.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222835

3.报名地点:县委农办综合科(海安县城长江中路106号县行政大楼303室)

4.联系电话:8881203518921628229

考试、考核、体检工作在县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海安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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