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公开招聘区镇事业人员简章
为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树立“重基层、重实绩、重公认”的导向,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海委办〔2011〕28号)精神,在2011年招聘14名人员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此次仍参照上次办法,继续面向全县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区镇事业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县各行政村、社区的优秀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宗旨意识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 实际工作能力强,履职积极,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领头雁作用发挥较好。
3. 工作业绩明显。近3年来所任职的村(社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以及综治维稳等各项工作位居全县前列或进位明显,村(社区)集体或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面积达标,功能完善。在村任职的原则上所在村必须获得“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等次。(具体要求见《海安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政策考核评价细则》)
4. 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廉政法规,在党员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5. 在职、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截至2012年12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累计8年以上,其中担任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低于3年。
6. 2012年度在执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土地管理政策等方面无“一票否决”的情况。
7. 身体健康。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其中:高新区(海安镇)3名,开发区(城东镇)2名,其余区镇各1名。
四、招聘程序
1. 公开报名(2013年2月18日-22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均可到所在区镇党(工)委报名。
2. 区镇考核推荐(2013年2月23日-3月1日)。各区镇党(工)委建立考核组,对照基本条件和《海安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政策考核评价细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排出初步人选并打分,按照选聘人数2:1的比例,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考核排名表、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县委组织部。
3. 联合审核(2013年3月2日-6日)。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委农办联合组成考核组,对照考评标准逐个进行审核,并送交“一票否决”部门把关,将各项得分均达到基本分以上,且上一年度无“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列为考察测评对象。对个别区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没有人选各项得分均在基本分以上的,可由区镇党(工)委从本区镇任职年限达到基本分且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推荐综合得分排名最前的人选报考核组综合审核,由考核组确定具体人选列入测评对象。
4. 测评考察(2013年3月7日-12日)。县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到区镇、村(社区)开展满意度测评和考察工作。综合测评和考察情况,确定面试人选。
5. 面试(2013年3月13日-18日)。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适应等能力要素(面试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 提出人选(2013年3月19日-22日)。面试工作结束后,按考核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分区镇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差额票决人选。
7. 讨论确定。县委常委会对建议人选进行讨论并票决,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8. 体检。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对应职位人选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9. 社会公示。将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拟聘用人选被举报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拟招聘人员按对应职位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增补。
10. 任用与管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海委办〔2011〕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参照事业单位股级干部标准核定工资。招聘后由区镇党(工)委负责考核,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和县人社局予以监督,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五、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和县人社局负责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政策咨询电话:88813647(县委组织部组织科),88812360(县委农办财审科),88820668(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88815705(县纪委),88160003(县委组织部)。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海安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公开招聘区镇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