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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人民法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信息时间: 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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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人民法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海安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县各区镇、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区镇、县级机关科员及以下职务在编公务员。

 

二、选调计划和职位

文字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县级机关报考人员须有一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乡镇机关报考人员须有三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2010年以前录用的公务员);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831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3岁(197531以后出生);

6、下列人员可以优先考虑:连续从事文字工作满二年的,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有宣传、调研文章发表的或撰写的信息被省级以上载体录用的;

7、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安日报,海安党建网(http://djw.haian.gov.cn)、海安县人民法院网(http://www.hafy.gov.cn)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315322(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海安县宁海南路90号)。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从网上下载填写《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查

依据选调条件,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布或电话通知。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权重40分)和面试(权重60分)。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综合测试成绩得分高低,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选调考察对象,依次替补。

 

(五)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前,考察对象必须出具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六)体检

中共海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根据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经查实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县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调动

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最终选调人员。按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垂询电话:

0513-68332217 68332240 (海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传真:051368332333

 

附: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县人民法院

2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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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法院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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