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海委发[2010]10号)和《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海办发[2004]7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本次推荐选拔主要依据为《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要求,及申报对象2010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业绩。选拔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在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包括工、农、医)、管理(包括科技、经济、财政、审计、金融)、教育、新闻、文化、体育及新兴产业等领域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县工作3年以上的外地(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不包含已列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象),也可推荐。具体推荐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控制在50名以内。开发区、高新区、农委、教育局各推荐6-7名同志,卫生局、建管局各推荐3-4名同志,县文广新局推荐2-3名同志,其它区镇各推荐1-2名同志。另外,其它部门和单位按范围、条件推荐。要注意突出重点,把在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领域中直接从事科研开发、创新创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推荐选拔时,要适当控制管理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有关待遇
本轮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技术津贴为每人每年(三年管理期内)4800元。
四、报送时间
推荐人选申报的主要依据为2010年1月以来申报对象所取得的成果实绩。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工作于2013年 12月16日前完成。
五、材料报送
1、上报材料包括:本区镇、本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情况书面报告1份(包括选拔程序、是否已在本单位公示、人选构成和申报意见等);海安县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2份;海安县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附电子文档);每位人选的附件材料一套,包括目录(注明页码)、呈报表、近3年业务工作总结、主要成果证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主要荣誉证书、主要论文目录(合作发表的要注明排序)及代表作(不超过5篇)、主要著作目录(注明属主编、副主编、编委、参编)和著作封页、承担的县级以上项目课题批件和计划书以及能说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每位人选的材料请按上述材料类别的顺序(同一类别按档次和重要性由高到低排序)装订成册。
2、上报方法:各主管部门和各区镇党(工)委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人选材料的推荐上报工作。无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人选材料,直接申报。所有推荐材料报送至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县行政中心1200室)。
六、有关要求
1、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社会实际贡献和政治表现为依据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对推荐的人选要广泛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天,公示内容中要注明公示对象的主要成果实绩、角色(排名)、符合选拔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等(参照附件5格式)。
2、已被评为市级杰出专业拔尖人才,获得省级专家荣誉称号和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作为县级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以往选拔的县拔尖人才,2010年以来又取得新成果、做出新贡献并符合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推荐。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3、有关选拔工作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有关表格可从“海安党建网”(网址:http://djw.haian.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联系电话:88854246,传真:88812648,邮箱:88854246@163.com。
附:
1、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条件
2、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程序
3、海安县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
4、海安县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5、海安县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公示参考样式
中共海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附1:
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条件
根据《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海办发[2004]73号)规定,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成果突出;
(四)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奉献社会,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六)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必要条件
符合前款基本条件,近3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
(一)获得过省(部)以上或市三等以上、县一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技术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市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效益;
(四)在县以上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市内领先地位;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市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市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的人员;
(六)主持县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全市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七)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
(八)在专业技术管理(包括科技、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新,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所领导管理的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九)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市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附2:
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程序
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人选的产生,一般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征求单位职工意见;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经基层党委或业务主管部门审议同意后,由基层党委或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县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科技局,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考察组,对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
(五)专家评审。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分组评审。
(六)社会公示。专家评审后入围的初选对象名单经县分管领导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七)组织审批。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八)命名表彰。县拔尖人才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