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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公开遴选挂职领衔区镇经济科技工作后备人才简章


【信息时间: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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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公开遴选

挂职领衔区镇经济科技工作后备人才简章

 

中共海安县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挂职领衔区镇经济科技工作后备人才。

一、遴选人数及去向。总数12人左右,选聘到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海新区及其区中园和相关镇领衔双招双引团队工作。

二、遴选范围。县区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遴选省选调生、高层次人才、县委选派挂职招商干部和各单位推荐的科级后备干部,以及有招商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发布公告。通过海安县政府门户网站、海安党建网、海安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和简章,公布遴选职位、遴选范围、遴选程序和工作要求等。

2、推荐提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对象年龄原则掌握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对象可适当放宽。(1)个人自荐,凡政治素质较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扎根基层,勇于在双招双引一线经受锤炼,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沟通协调和攻坚克难能力,能独当一面创新开展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填写自荐表,到县委组织部进行自荐。(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动员,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书面推荐。(3)组织提名,县委组织部从科级后备干部人选中择优提名,通知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书面推荐程序。

3、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对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拟选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竞聘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时,可以相应核减选拔人数。

4、竞聘到岗。成立竞聘考评小组。对竞聘对象进行现场目测、考评打分和署名推荐。根据打分和署名推荐情况,产生初步人选,经集体研究确定选聘对象人选,并组织到岗。

5、适岗试用。确定为选聘对象的,安排到相关岗位进行适岗试用,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1年。

6、动态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任为镇驻外招商局长或产业园区副主任。

四、工作安排及培养管理

1、工作安排。选聘后备人才领衔负责一个驻外招商团队工作,招商区域和团队编组由所在区镇和园区统一安排。

2、培养使用。竞聘对象入选后,分两个阶段进行培养使用。试用阶段(试用期1年):人员关系保留原单位,组织关系可转移至选聘单位,享受挂职领衔经济科技工作后备人才相应工资待遇,纳入全县科级后备干部培养。试用期满经考核,适应选聘岗位工作的确定聘用。聘用阶段:聘用对象实行动态聘用管理,一年一考核,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分类使用。年度综合考核特别优秀的,优先任用到副科职岗位,或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副科级职员);年度综合考核较好的,结合本人意愿,可继续聘用1年(最多再延长1年),期间保留挂职领衔经济科技工作后备人才相应工资待遇;年度综合考核明显不适合的,以及继续聘用对象连续2年不能达到考核要求的,解聘回原单位工作,由原单位按干部原职务层次统筹安排。

3、考核管理。试用期内与聘期内均实行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选聘对象必须达到县考核认定标准。目标责任书由双招双引考核主管部门会同领衔工作的所在区镇制定。

五、其他事项

1、推荐提名时间和地点。(1)个人自荐,20166 12日至615 日,每天8301730,县行政中心1219室;(2)单位推荐,2016619日前完成。

2、报名方式与要求。个人自荐的,直接到县委组织部1219室填写自荐表,或下载表格于15日前送至1219室;单位推荐的,20日前由组织人事干部统一报送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报名表格下载地址:海安党建网公告公示栏目(http://djw.haian.gov.cn/zzb/)。

3、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取消参选资格。

4、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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