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海安县
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党政后备干部来源,为我县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储备更多更好的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公开选调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16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如期毕业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优先选调城建规划、建筑工程、中文文秘、法律、外语、经济、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商务贸易、电子信息、机电控制、机械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材料工程、能源动力等专业类别人才;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8881297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院校+专业+学历+手机号码”。报名材料包括:
①《江苏省海安县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②身份证、2017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证书及发表的文章等原件扫描件;
③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日8:30至3月15日17:3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通过初试与复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能力考评。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一次性进行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2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园区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和现实表现安排相应岗位,并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dj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ldbz.haian.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12971,0513-88820668。监督电话:0513-88901135(海安县纪委、监察局)。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