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海安县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优化团县委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1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海安县级机关部门、区(镇)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
2.热爱共青团工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5.男性;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2周
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区(镇)机关报考人员须为2014年8月之前录用的公务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不少于三年;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转任到新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及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以上条件者到海安团县委报名。报名时由团县委负责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本次遴选。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团建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
3.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组织策划活动的能力等,总分100分。
4.组织考察。按笔试、面试总分(各占50%),合计综合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同分,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
5.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等,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
6.公示与审批调动。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报名须知
1.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5至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团县委办公室(海安县长江中路106号县行政大楼1629室)。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5.联系电话:88812310;监督举报电话:88160003。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海安县委员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