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建议>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2017年海安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海财预[2017]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部预决算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现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部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财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六条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五)逐步试行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六)逐步试行公开资产管理信息。
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海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门户网站为平台,在预决算公开专栏保持长期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经批准的预算和决算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本单位公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本单位按照《2017年海安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海财预[2017]2号)的有关规定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