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可靠,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性、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区(镇)机关报考人员须为2014年8月之前录用的公务员;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见习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尚在试用期内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宜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
三、遴选岗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共5名(其中:男性岗位3名,不限性别岗位2名)。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组织考察、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安门户网站、海安党建网、海安廉政网、海安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长江中路106号,县行政大楼1121室,联系电话:88816506,81868797)。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海安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带至报名现场;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4)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在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各1份。
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审查
依据遴选条件,县纪委监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3确定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调减遴选人数。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党纪条规基本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2.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人际沟通等能力,总分100分。
(五)组织考察
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考察对象原则上应出具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六)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县纪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综合测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有办案工作经历、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可优先。
(七)体检
对拟遴选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对拟遴选人选在发布信息的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县纪委常委会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最终遴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简章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816506,监督举报电话:88815705。
中共海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