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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一批“海陵英才”计划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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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一批

“海陵英才”计划的通知

 

各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各群众团体: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的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实施“海陵英才”计划及若干政策的意见》(海委发〔2019〕5号)、《海安市引进高端人才项目资助操作办法》海办发〔2019〕1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第一批“海陵英才”计划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人才

1.具有理工科硕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等顶尖人才除外);

2.截至2020年5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海安注册创办企业,完成工商税务登记;

4.员工及研发、生产设备到位,企业员工(不含股东、高管,至少3人)已参加社会保险;

5.担任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本人实际到账的货币投入不少于100 万元,个人占股不少于30%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只计算一个层级;

6.顶尖人才须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顶尖人才可委托代持股),本人实际到账的货币投入不少于500 万元,并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企业等资本投资或获得区镇资助500万元以上。

优先支持:人才占股比例达50%以上,人才货币实缴资本50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项目。

(二)创新类人才或团队项目

1.具有理工科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等顶尖人才除外);

2.截至2020年5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于2018年1月1日后到海安市内企业工作,企业全职引进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获得资助后能连续为所在企业服务3年以上;

4.人才或团队掌握高新技术产品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市场潜力较大,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

5.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且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6.顶尖人才年薪不低于100万元(以引进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工资银行流水为准)或获得企业股权激励;企业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

7.申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认定的平台。

优先支持:人才薪酬高,预期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

、申报及遴选办法

1.组织申报。各区受理本辖区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经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高新区、滨海新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后,2020年6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海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海安党建网(www.hadjw.com)进行下载。

2.资格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市委人才办、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引进人才的区镇(园区)进行资格审核。

3.现场核查及基本条件评价。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才项目,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人才办、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以及纪委监委集中进行现场核查。

4.专家评审。科技局邀请相关行业以及创投机构的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对人才项目从团队实力、科技含量、项目可行性、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打分。

5.审批确定资助金额。根据专家综合评审得分(占70%),并结合基本条件评价得分(占30%)(具体标准详见附件5),确定最终总分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提出资助金额建议由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拟文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6.公示及发文公布。对审批确定的人才项目,在海安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资金拨付及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由市财政与落户区镇(园区)财政各承担50%。资助经费原则上分3年拨付,比例为5:3:2,第一年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第二年、第三年资助资金由区镇(园区)拨付。

资助资金用于购买设备和固定资产。受资助的企业须在海安开设一般存款账户,资助资金由落户区镇(园区)和企业共同管理,预留企业和落户区镇(园区)银行印鉴。创业场所由落户区镇(园区)负责。

人才所在企业应与区镇(园区)签订资金资助协议书。落户区镇(园区)根据企业购买设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需要审核拨付。市委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对人才项目进度及成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拨付下一期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擅自改变项目内容、降低标准、进度缓慢或无明显效果的项目,将根据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额度或终止资助。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申报材料要求

分为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和附件材料三部分,相关要求见附件。

申报书打印填好后与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同时报送汇总表1份,并把电子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报送地址:海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124、G125窗口(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联系人:徐馨,电话:81850023,报送邮箱:rsj88810211@126.com

 

附件1.海安市“海陵英才”计划申报书(创业类)

2.海安市“海陵英才”计划申报书(创新类)

3.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4.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5.基本条件评价方法

6.“海陵英才”计划申报情况汇总

 

                 中共海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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