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阳光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推行全程监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是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干部工作、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规范用人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组织开发并逐步推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监督系统,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评议、违规追究的统一。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检查质量。
扩大群众监督,是实施“阳光监督”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上的民主权利的需要,也是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干部工作生活于群众之中,德能勤绩表现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扩大群众监督的重要抓手。要推进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舆情检测,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的途径,保证群众监督有效有序。
强化正面监督,是实施“阳光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干部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干部免受不正之风的侵袭。严是爱,宽是害,加强干部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要把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作为强化正面监督的重要抓手,经常提醒诫勉,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推行干部监督阳光操作,不断提高正面监督的效能。
落实惩戒监督,是实施“阳光监督”的必要手段。惩前方能毖后,罚一才能儆百。要严肃查处干部选任中的违规行为,加大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要遏制恶意举报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践证明,实施“阳光监督”,是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可靠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阳光监督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