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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四个坚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信息时间: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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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市财政局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持续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做好“四个坚持”,为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一是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扛牢政治责任。始终站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高度,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体现机关政治属性。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层层制定差别化、具体化、全覆盖的责任清单,在全系统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坚持筑牢思想防线,坚定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开展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时时处处向党中央看齐,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表面文章。

三是坚持党建业务融合,开创发展新局。坚持以“书记项目”为抓手,深化实施“阳光财政”党建品牌创建,结合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提升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和源头治理任务相结合,把正方向、对表看齐。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管理理念和法治思维,健全完善财政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四是坚持聚焦标本兼治,持续正风肃纪。坚持在抓小抓早上下功夫,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促进财政干部时刻绷紧弦。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对权力运行流程、涉钱涉物涉项目等关键岗位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和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患于未然。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对可能发生的微腐败,从源头和预防着手,筑牢拒腐防线,倡导党员干部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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