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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四忌


【信息时间:2011/12/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近年来,各地针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相继实施了诫勉谈话制度,为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增强防腐拒变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少数同志或由于对诫勉谈话的意义认识不足,或方法不当,影响了诫勉谈话的效果。笔者根据几年来诫勉谈话工作的体会,认为诫勉谈话有四忌。   
  
      一忌工作滞后。诫勉谈话应具有超前性,要求组织、纪监部门主动深入基层,多了解分析,及时把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同时诫勉谈话又有较强的时效性,工作繁忙没空谈,怕伤和气不愿谈,拖拖拉拉忘了谈,出了大错才想谈的被动局面。   
  
      二忌方式简单。诫勉谈话是谈话者与被诫勉对象进行心理交流,从而达到双方认同的过程,因此要求谈话者既是一个严肃的执纪者,同时又象一个心理医生、一个循循善诱的老师,根据诫勉对象的个性特点和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谈话方式“对症下药”。谈话中忌居高临下,忌小题大做,忌“蜻蜒点水”,忌单纯的批评教育,忌空洞的大话、套话。否则诫勉对象口服心不服,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影响诫勉谈话的效果。   
  
      三忌顾此失彼。诫勉谈话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诫勉谈话工作忌偏重干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问题的教育,忽视对干部工作作风、领导方法的指导;忌偏重对来信来访中所涉干部的诫勉;忌重视对一般干部诫勉谈话,放松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   
  
      四忌“虎头蛇尾”。诫勉谈话从实质上讲是带有提示预警目的的思想教育工作,往往不可能一谈就灵,所以对每一个诫勉对象都应跟踪了解其在谈话后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根据个体情况,做好后续工作。有的需要再提示再警告,有的需要给予安抚鼓励,动员其放下包袱,减负奋进,忌“虎头蛇尾”,一谈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