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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健全完善党员“出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3/2/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转发南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健全完善党员

“出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现将南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健全完善党员“出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组发〔20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学习,做好传达工作。各基层党(工)委收到《关于开展健全完善党员“出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要组织所属支部和党员认真学习,尤其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学的党员,支部要明确专人挂钩联系,确保将《实施意见》的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切实做到一个支部不缺、一名党员不漏。

二、深入走访,做好摸底工作。各基层党(工)委要精心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党员排查摸底工作,可以结合春节期间流动党员调查摸底一并进行,要加强对支部排查摸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基层党支部要认真调查,及时梳理走访情况,对存在的不合格党员按要求进行分类,并填写上报《海安县党员队伍现状调查表》(见附件),各基层党(工)委以党委为单位统一汇总后将需要进行“出口”处置的党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

三、认真落实,做好迎查工作。执行《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对照《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对调查出来的不合格党员坚决按照组织程序,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各基层党(工)委、各支部要认真做好整个工作过程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将于3月底对各基层党组织实施党员“出口”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和直接抽查到支部。

   

 

 

海安县委组织部

201321